假药危害猛于虎。当前,以“药食同源”的名头生产、销售假药,忽悠消费者,危害其生命健康安全,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案件频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11月以来,办理的药品、食品(保健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就有9件28人,批准20人。
据该院侦监科检察官李威介绍,犯罪制售假药往往瞄准中老年患者,所卖产品是食品、保健品或无副作用的纯中药制剂。实际上,制药过程中,犯罪往往混搭,不仅添加了国家明令的西药成分,还掺入了廉价的中药粉末,消费者单纯从产品外包装、气味等方面,根本判断不出是食品还是药品。
“犯罪多结伙作案,有自己的生产或生产线,分工细致明确,还有招商电话、‘400’热线售后服务电话,令消费者难辨。”李威说,网络也助长了制售假药犯罪的气焰,如该院办理的吉志达生产、销售假药案,专门有客服人员在食品商务网、保健品网等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和产品销售信息。
该院侦监科副科长认为,该类案件之所以频发,首先是相关机制不健全。目前,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资质审查和药品来源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犯罪经常跨地域流窜作案,药监部门执法权有限,监管不到位。由于保健品行业市场准入条件低,尚未实行保健食品登记销售,只需食品销售许可证,大量保健品商行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以“药食同源”的名义推销药品,诱使患者上当。
“假药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是另一个重要原因。”说,正规药品和假药的差价明显,丰厚的差价利润和药品市场需求巨大的双重下,不惜铤而走险。如该院办理的洪伟销售假药案中,洪伟利用其保健食品商行销售降糖假药,进价80元一盒,售价380元一盒,利差近5倍。
“此外,犯罪侥幸心理强烈。”说,有些犯罪认为自己销售的药品虽然掺了假,但只要没出大问题就不是犯罪,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实际上,此类药品虽不会致命,但容易导致患者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据介绍,绝大多数中老年人人防范意识、甄别能力较差。他们因病求药心切,但对药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缺乏认知,对药品、食品、保健品、“中药制剂”等难以甄别。同时,假药比正规药品便宜,有些假药仿强,足以乱真,又被肆意夸大了功效,患者及家人往往因便宜、疏于防范而上当。
在销售途径方面,认为,相关部门对网络个体销售、代购、“海淘”等主体资质无审核,缺乏日常监管,致使网络成为假药、处方药流通的“黑市”。
该院副检察长丁宏伟,工商、药监、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单位应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对整个生产、销售假药网络进行集团式打击;完善药品销售管理机制,严格药品销售资质审批,药品来源渠道,规范网络电商行业准入制度;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对涉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反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中老年群体中,加大药品、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其增强意识。(马超 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