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药店
本报讯(记者通讯员食药监宣)近日,区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召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暨番禺医医药质量管理协会2014年第四季度例会。会议通报了2013年及2014年的我区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在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述,并就药店销售药食同源类产品必须有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从2013年开始试点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2013年及2014年的评定工作出责令改正及64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药品经营行为44。在今年评定工作中,专家组发现有部分药店涉嫌非法采购药食同源类产品,其包装没有厂家、生产时间及GMP证书等信息。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食同源类产品是以国家颁布的药食同源目录生产的保健食品,介于保健品与药品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药食同源类产品在药店销售时只能是中药饮片,必须从渠道购进,从市场上自行购进的药食同源类产品无法提供合格的产品包装信息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很难产品的质量,相关产品在药店销售时将作为非法产品进行查处。而一些类似红枣、百合、枸杞等药食同源类产品如果有生产许可证、QS、名称、地址、电话等符合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要求的产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药店可以作为食品在食品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