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并非保健酒违法添加首次。2014年以来,湖北、广西多地就有酒厂因在保健酒中添加“伟哥”成分药物,其负责人被刑拘,甚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而且,作为一种勃起功能障碍的常用药物,西地那非不仅出现在保健酒中,其常被添加在性保健品中,多次在边的性保健用品店中被查出。
既然有法律,这些生产企业为何还要铤而走险地在保健酒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呢?原因有三。
1、消费者盲目认同
当前保健酒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赢得市场和销,各个生产企业大打广告牌,过度强调产品功效。鹿鞭酒、神力酒、阳春酒、神液酒单从市场上这些产品外包装名称来看,功效宣传的背后就法添加的影子。
由于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能增强保健酒的“药性”,再辅之以各种招式的虚假宣传,如有的“快速补肾”,有的说能够“益气活血”,这就给消费者造成了保健酒真的很“保健”的错觉。而消费者的盲目认同和购买,则促使生产企业进一步地非法添加。
2、制度标准缺失
保健酒作为一种食品,理应按照食品法规制度进行监管。但由于其同时属于酒类产品和保健类产品,我国对该类产品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和统一的定义,再加上准入门槛低、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够明确,使得各保健酒生产企业的用药配方和功效不统一。
为了赢得市场,保健酒生产企业几乎都是变着法儿地创造新配方,稍加点药材就自己的产品是保健酒。在保健酒行业整体标准缺失的情况下,非法添加在所难免。
3、监管存在漏洞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以前由质监部门负责,2013年机构后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但在当下,虽然国家层面的交接已经完成,但有些地方的机构仍在进行中,有的地方虽然已交接,但是无论从检测设备还是监管队伍,目前仍未到位。
所以说,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保健酒的监管,大多数还处于经营环节的监管,而生产企业的监管基本上处于一种行业自律的状态,这一漏洞使得一些保健酒生产企业地违法生产。
(责任编辑:陈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