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决定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负责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两个组共由55人组成。
关于成立“重大新药创制”和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28
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总体组,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已届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见附件1、2)。
“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保证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附件:
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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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
桑国卫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总师:
张伯礼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志南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健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广基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洁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松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高晨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附件2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
侯云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总师:
徐建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兵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武汉大学
沈心亮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薇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奇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复旦大学
贾继东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厦门大学
高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北京大学
黎孟枫中山大学
魏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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