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印象中1987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里面87种药食两用目录,用了十多年,经久不衰,贴在桌面长久保存,相信大家背的很牢。
直到2015年,卫计委才开始给该名单扩容,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包括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目录上的物质达到101种。虽然增幅有点大,但国家局为了稳妥起见,在使用说明上,做了科学的用量。
时隔不到3年,卫计委2018年1月以便函形式拟征求增加一批9种食药物质,征求省试点意见,按食品生产,对试点进行为期2年的信息收集、风评,2年后再确认进入目录。小编觉得现在目录更新的频率让人想要记住品种都不容易。
有心的朋友应该有所了解,“药食同源”扩容并非突然,在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办厅发布的《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到“进一步完善我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当时就有信息透露,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快就会发布新的名单。此次评估了12种物质,入选了9种物质: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排除了三七等3种物质,其主要评估内容就是食用安全性。9种品种有各地提供入选的依据,而三七、五味子、草豆蔻被排除的有一部分原因是在安全性上。不过,东方不亮亮,除了国标还有地标,云南省卫计委已经制定了“三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三七”在云南范围内的生产,还有新资源食品也是一个渠道,其实栽培人参早在2012年就是新资源食品,同样可以进入食品。
我们知道,中药材某些品种不仅是“药”,在中国有传统餐饮食用的习惯,但是,这往往只是民间的做法,要想变成食品进入全国市场,还需要获得正式法律身份。一般来说,让这些中药“跨界”有几种方式,包括进入“药食同源名单”、进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还有一些方式是新资源食品目录,制定品种的地方食品标准,这样也可以获得食品身份,不过,进入“药食同源名单”是最为理想的,进入的应用领域最广,能进的商业渠道和卖场最多,全国畅行无阻。“药食同源名单”是个香饽饽,在过去,各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为了能让本地的“优势中药材”进入这个名单,往往会抢破头,因为可以继续扶持、做大相关食品产业。
新的名单如果生效,对于整个食品加工产业,餐饮业都会很大影响,通过推广,这些品种的原产地产值会增长很多,食品制品多了几种食品原料,添加这些物质也不再会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了,中药材产业产值也能被提升。新增进入“药食同源”的物质,意味着按照通常的食用习惯,这些物质是安全的(有些物质提示了孕妇和儿童谨慎食用)。“药食同源”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做法,是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尊重”。
但是,进入食品的药材,做成预包装中的食品,通过烹煮烘炸调味料的加工,口感都会有所变化,有副作用不易发现,尤其对于有用量的“药材食品”。不同于87年药食目录的药材品种,那些作为单物质大量食用都不会出问题,而对于近期新增的限量使用的药材食品,在食品中的添加含量和用量是必须严格设计并在标签说明上做严格。因为对于老百姓,食品的应用场景常和相对随意的。扩容品种是具有风险的,有些原料用得好,将吃货们,用不好,也易带来一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