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其中对进口产品注册申请材料要求有详细说明。
据常熟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人员介绍,本指南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应当申请保健食品注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是进行备案。
随着进口保健品需求的增长,已从事和咨询进口保健品贸易的进口商也不断增加。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口商,产品进口前要先明确我国法律法规对进口保健品的进口程序要求,进口产品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规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需要注册的进口保健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另外特别要注意:外文证明性文件、外文标签说明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中国境内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件、委托书(协议)等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地区)的文字,有单位盖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需经所在国(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确认。证件、委托书(协议)等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载明注册申请人、被委托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委托书出具日期。(朱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