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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食品原料进入药食两用名单应有监测期
  •   和前夫同居的日子当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具有补益和预防疾病作用的功能性食物愈发受到人们的推崇,从而带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传统药食两用中药材中有很多具有保健功能,卫生部门先后两次颁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对这一类型进行明确和规范。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近一次颁布是在2002年,已经过去10多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就名单颁布的背景和现状进行分析,为新的修订提供一定的参考。

      原卫生部颁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是出于保障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的目的。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慢性疾病和亚健康成为困扰人民健康的主要原因,人们崇尚养生和保健,促进了保健行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些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中任意添加中药材,宣传其保健疗效。

      为此,1987年原卫生部颁布了《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与此同时还公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这一考虑是基于我国传统应用情况,一些药品本身又是食物,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为是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

      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1996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有着的限定。2002年颁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简称51号文件,印发了新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名单”。

      51号文件“药食两用物品”名单列入了87种物质,但是仅有名单,没有具体的限定,因而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原目录没有药物的来源和拉丁名的限定,而中药中有着普遍的“同名异物”现象。如名单收录的“淡竹叶”一物,民间可能出现了两种理解,一是《中国药典》所收录的“淡竹叶”,为禾本科植物淡竹叶Lophatherum gracile Brongn.的干燥茎叶;另外,亦可能理解为禾本科淡竹Phyllostachys glauca McClure的叶子。两种来源不同,而且在历史上都曾经为“淡竹叶”的来源。

      名单中杏仁和枣均为多来源品种,杏仁包括苦杏仁和甜杏仁,枣包含着大枣、酸枣、黑枣。作为药品,其来源有《中国药典》的,但是作为食品定义时,其来源应参照什么标准?杏仁有苦甜之分,2010版《中国药典》仅收载苦杏仁,来源于蔷薇科植物山杏Prunus armeniaca L.var.ansu Maxim.、西伯利亚杏P.sibiricaL.、东北杏P.mandshurica(Maxim.)Koehne或杏P.armeniaca L.的干燥成熟种子。中药大辞典中记载甜杏仁来源于杏P.armeniacaL.、山杏P.armeniaca L.var.ansu Maxim.的部分栽培味甜的干燥种子。甜杏仁与苦杏仁的来源有重叠,但作为味甜的栽培品种,并未载入药典。

      一些品种药用部位和食用部位可能不一致。名单有枳椇子,为《中华本草》所收录,来源于鼠李科北枳椇Hovenia dulcis Thunb.、枳椇H.acerba L.和毛果枳椇H.trichocarpa Chun et Tsiang的种子。从本草考证得出,历史上枳椇的食用来源主要为其肉质膨大的果序轴、叶及茎枝,而无种子。其肉质膨大的果序轴俗称“拐枣”。因而对食用部位的考订尤为重要。

      食品和药品一样由于栽培而产生不同的种质,这些品种差异可能影响着食用和药用的分化,如药典菊花来源于菊科植物菊Chrysanthemum morifolium Ramat.的干燥头状花序。但是,实际上菊花根据产地和加工方法不同有杭菊、亳菊、滁菊、贡菊等区分,这些又可分三类,一类以药用为主,如亳菊、滁菊;一类以茶饮为主,如贡菊;一类药食同用,如杭白菊。它们均属一种,但栽培品系不同而实际应用有较大差别,因而对菊花的食用品种是否有所说明,拉丁名是否应限定到栽培变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