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药食同源”的名义,生产、销售假药,忽悠消费者,危害其生命健康安全,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案件频发,亟待引起社会重视。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统计,2013年11月以来,该院办理药品、食品(保健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9件28人,批准20人。
“制售假药往往瞄准中老年患者,所卖产品是食品、保健品或无副作用的纯中药制剂,实际上,他们在制药过程中,混搭,不仅添加了国家明令的西药成分,还掺入了廉价的中药粉末,消费者单纯从产品外包装、气味上根本判断不出是食品还是药品。他们大多结伙作案,有自己的生产或生产线,分工明确,还有招商电话、400热线售后服务,让消费者难辨。此外,网络也助长了制售假药的气焰。如吉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中,专门有客服人员在食品商务网、保健品网等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和产品销售信息。”办案检察官说。
据检察官分析,该类案件频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相关机制不健全。目前,对药品销售资质审查和药品来源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经常跨地域流窜作案,而药监部门执法权有限,监管很难到位。同时,由于保健品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大量保健品商行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以“药食同源”的名义推销药品,诱使患者上当。
被害人防范意识、甄别能力差。被害人因病求药心切,但对药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缺乏认知,对药品、食品、保健品、“中药制剂”往往难以甄别。假药比正规药品便宜,有些假药仿强,足以以假乱真,又被肆意夸大了功效,患者及家人往往因便宜、疏于防范而上当。
假药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正规药品和假药的差价明显,市场需求量也大,在药品丰厚差价利润和药品市场需求巨大的双重下,不惜铤而走险。如该院办理的洪某销售假药案中,嫌疑人利用其保健食品商行销售的降糖假药,进价80元一盒,售价380元一盒,利差近5倍。
抱有侥幸心理。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销售的药品虽掺了假,但只要没出大问题就不是犯罪,就不会遭到法律制裁。此类药品虽不致命,但易导致患者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
网络销售行为缺乏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相关部门对网络个体销售、代购、“海淘”等主体资质无审核,缺乏日常监管,成为假药、处方药流通的“黑市”。
对此,检察官,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对整个生产、销售假药网络进行集团式打击;完善药品销售管理机制,严格药品销售资质审批,药品来源渠道,规范网络电商行业准入制度;设立热线、举报电话,对涉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反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中老年群体中,加大药品、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其增强意识。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