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是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功能检查室;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有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一)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科男病区、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二、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科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一) 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一) 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一)至少有3名从事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室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钦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六、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不要求设立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部分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二)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B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检验师(实习研究员、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各业务科室主任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五、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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