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报道)1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从2018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针对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安宁医院精神症等7种重性患者住院治疗由正常报销变更为按床日付费。
即确诊为重性(急性期)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治疗期间按天进行付费,该费用由医保和个人进行支付。其中,城镇职工在、二级医院分别按照75%、85%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在、二级医院分别按照55%、73%进行报销。
具体为: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急性期医疗总费用320元/天,病疗周期原则为45-56天,急性期年度内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不低于3个月。慢性恢复期医疗总费用240元/天。
二级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急性期医疗总费用220元/天,病疗周期原则为45-56天,急性期年度内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不低于3个月。慢性恢复期医疗总费用180元/天。
据悉,乌鲁木齐市登记在册的重性患者有13062人,该政策将进一步减轻这类人群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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