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市将对重性住院治疗实行按天付费 患者最高报85% 新疆晨报讯(文/图 记者 马蓓)从
新疆晨报讯(文/图 记者 马蓓)从2018年3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对7种重性病种医疗付费方式进行调整,重性患者住院治疗由原来的正常报销变更为按床日付费。
新疆晨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为切实减轻患者的疾病痛苦和经济负担,乌市针对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安宁医院重性患者住院报销变更为按床日付费。
重性主要包括精神症、情感性障碍、偏执性、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
即确诊为重性(急性期)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治疗期间按天进行付费,该费用再由医保和个人进行支付。
具体为: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急性期医疗总费用320元/天,病疗周期原则为45-56天,急性期年度内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不低于3个月。慢性恢复期医疗总费用 240元/天。
二级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安宁医院)急性期医疗总费用220元/天,病疗周期原则为45-56天,急性期年度内不超过3次,时间间隔不低于3个月。慢性恢复期医疗总费用180元/天。
其中,城镇职工在医院按照75%比例进行报销,二级医院按照85%比例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在医院按照55%比例进行报销,二级医院按照73%进行报销。
以城镇职工为例,重性患者急性期总费用340元/天,职工在医院按照75%进行报销,个人只需支付85元。二级医院总费用为240元,按照85%进行报销,个人只需支付36元。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介绍说,由于重性病情复杂,个体差异大,病情轻重程度不一,部分患者需要较长时间住院治疗,即使住院治疗能得到75%左右的医疗费用补偿,患者医疗负担仍然很重。
“如果按照正常的住院治疗,由于检查费较高,一般的患者治疗15天至30天就出院了,很少有按照45-56天的治疗径进行完整治疗,报销后自己还是要承担很高的医疗费。而将这类病人的治疗费变更为按天付费,给医院一个定额,医院就必须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治疗和收费,且必须达到45-56天的治疗周期,既减少了患者的治疗负担,也可以病人的治疗周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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