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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征求《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稿)》意见函
  •   为推进我国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疾病分类与代码》(GB/ T14396-2001)进行了修订(在原有4位ICD-10编码基础上扩展到6位编码),以满足临床径管理、按病种付费、重点专科建设、医院评价等医改工作需要。现将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组织相关医院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修订稿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联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前言…………………………………………………………………………………………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定义………………………………………………………………………………………2

      4 符号………………………………………………………………………………………2

      5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3

      6 三位数类目表……………………………………………………………………………3

      7 四位数类目表……………………………………………………………………………3

      8 六位数扩展码表…………………………………………………………………………4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主要修订是疾病代码在4位ICD-10标准编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编码,一共对19638个疾病进行了扩展,这些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疾病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承担,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疾病分类与代码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人口管理等部门中,对疾病、伤残等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与交换、统计分析。

      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5.1 分类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三位代码、四位代码、六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字混合编码体系,即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5.2.1.6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英文字母“M”加三位数字或四位数字表示,从M800~M998。在四位数后加“/”和一位数字,表示肿瘤的性质:

      5.2.2 前四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数亚目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 K35.1。详见4位数亚目表。

      5.2.3.1 疾病扩展的规则:根据解剖部位、病因、临床表现、病理的分类轴心进行。

      a)如以解剖部位为轴心,按解剖系统的部位由上而下,先里后外,范围从大到小;器官及神经系统等,从上到下、从左向右、双在前单在后,从前到后,范围从大到小。

      b)临床表现、病因、病理:按拼音A-Z顺序排列。以下情况不按拼音A-Z顺序排列,按下面顺序排列。

      5.2.3.1 编码扩展的规则:第5位数一般没有实际意义,本标准采用ICD-10的5位细目编码。疾病编码必须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病 M16.101。详见6位数扩展码表。刘硕和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