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类养生馆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艾灸成为许多市民钟爱的养生方式。但前不久,资阳城区75岁的鲁大爷两个膝盖受伤,疑是艾灸惹祸。
尽管经工商部门调解,鲁大爷拿到了“补偿费”,但资阳市卫计委中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艾灸属中医技法,有养生保健之效,却也有禁忌。而目前,部分养生馆存在不了解艾灸禁忌、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但由于艾灸不属于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
75岁的鲁大爷家住资阳城区,据他称,此前,他在城区一家保健食品店买过一些保健品,接受了保健食品店的免费艾灸。“我之前也在那家(保健食品)店里做过腰部的艾灸。”鲁大爷说。然而,10月13日在该店做了双腿膝盖的艾灸后,便出了问题,“当时有点红,晚上回去就起泡了。”
此后,鲁大爷找了保健食品店,并在当地一诊所治疗了一段时间,鲁大爷认为,他的双腿受伤,是在接受艾灸时被烫伤的。“老板当时去忙着接待其他顾客,没来得及给我取(布袋绑着的铜盒),所以才遭了的。”
涉事保健食品经营店老板张某,自今年7月起,鲁大爷确实在她家店内接受了多次艾灸。10月13日接受艾灸后,双腿膝盖上确有泛红现象。“但这比较正常,我们让他涂抹一些芦荟膏,他又不愿意。”张某不太认同鲁大爷的说法,她认为,鲁大爷两个膝盖可能是在接受艾灸时受伤,也有可能其他原因所致。“给他做艾灸的时候,他又不太配合。而且,每个膝盖上都用布袋绑4个铜盒进行艾灸,为何每个膝盖只有一处受伤?”
张某还称,10月14日,鲁大爷找到店内后,她发现鲁大爷双腿膝盖上确实受了伤,并拿了一小瓶带有消炎作用的人体润滑液让鲁大爷回家涂抹。“我还提醒他注意伤口,少沾水。”
附近一诊所也,鲁大爷确实在该诊所接受了10多天治疗,诊所医生表示,“两个膝盖都结疤了,有化脓,清创后输了10多天液。”
12月4日,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鲁大爷曾到该部门投诉此事,但由于艾灸不属于诊疗行为,所以此事按消费纠纷,交由工商部门进行了调解处理。
雁江区工商局资溪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鲁大爷的反映后,工商部门在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据他们了解,鲁大爷确于10月13日在张某店内接受了免费艾灸,其双腿膝盖受伤不排除是接受艾灸所致。经多次调解后,鲁大爷和张某于12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补偿鲁大爷500元治疗费和后续杂费,化解了此次纠纷。
资阳市卫计委中医科负责人介绍,艾灸属中医的一种技法,其在养生方面确有一些功效,但也存在一些禁忌事项。“比如说,妇女在经期忌灸等。”该负责人说,此外,养生馆的工作人员如对艾灸禁忌不了解,方法操作不当,也可能存在烫伤等身体的风险。“所以,养生馆工作人员操作艾灸前,应接受相对专业的培训,弄清艾灸的禁忌事项及操作规范。”
该负责人说,根据现行政策和法规,艾灸不属于诊疗行为,算是一个监管空白。“但目前普遍存在的养生馆,其在推行艾灸项目时,可以作为养生保健之用,不能有治疗效果,治疗行为需执业医师才能进行。”
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艾灸和针灸、牵引不同,因为针灸等使用了医疗器械,也有诊疗行为,而有保健效果的艾灸并不存在诊疗行为和使用医疗器械的情况,所以不属医疗行为。
雁江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也说,目前,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中并无单独的艾灸项目,“艾灸应该是纳入保健服务类进行营业执照审批的。”
对此,资溪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市民在养生馆接受艾灸时出现被烫伤等情况,属于消费纠纷,可向消委会反映,由工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资阳市卫计委中医科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艾灸确有养生保健之效,但在一些不规范的场所接受艾灸,容易出现烫伤等风险。为此,广大市民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养生馆在推广时宣传的治疗效果,如需调理身体,最好到正规医院诊治。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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